根据最新签订的《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》(CEPA)补充协议五,中、港两地政府已率先把两地专业考试的相互豁免科目增加至四科。CICPA会员报读QP,可获豁免「财务汇报」、「企业财务」和「业务鉴证」三科。而HKICPA会员报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,亦获得「会计」、「审计」 、「财务成本管理」和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」四科豁免。
通过"豁免协议" ** / "扩大范围协议" ** 报读及完成QP的学员,具备认可大学学位资格,并符合公会实务经验架构要求的合适会计实务经验,便可以申请成为公会会员,并可向英格兰及威尔斯,苏格兰及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公会申请会籍。在获得上述世界知名、地位崇高的会计团体的会籍后,这些会员可以在香港,英国及爱尔兰分别使用 "CPA" 和 "CA" 的称衔。
须符合有关协议及当地的要求条件。
根据《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》("豁免协议") ,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,在报读QP时,可以豁免A单元「财务汇报」、B单元「企业财务」和C单元「业务鉴证」三个科目。
根据"扩大范围协议" ,于协议签署之日 (即2008年7月29日)及之前考核合格并经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人员,在报读QP时,可以豁免A单元「财务汇报」、B单元「企业财务」和C单元「业务鉴证」三个科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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